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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、佛法、佛学(张家成)

发布日期:2021-12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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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张家成

  佛教、佛学、佛法是人们接触佛教文化时经常碰到的几个概念,它们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。

  佛教一语的含义较为广泛,是指包括教主、教义、教徒组织、清规戒律、仪轨制度和情感体验等等复杂内容的综合体。佛教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,在不同的国度形成众多的、风格各异的流派。但是各国的佛教流派无不崇奉佛、法、僧“三宝”。“佛”,梵文原为buddha,由东汉末的牟融在其《牟子理惑论》一书中首次将其通篇译作“佛”,取代了此前的“浮屠”一词。这里的“佛”是指佛教的创立者、祖师释迦牟尼,也泛指一切佛;“法”指释迦牟尼传授的教理,实际上它还包括释迦牟尼之后佛教学者所阐发的佛教教义;“僧”指释迦牟尼建立的教团,也泛指信奉、弘扬传教义理的僧众。佛、法、僧“三宝”是构成佛教整体的三大支柱,包含了佛教的信仰目标、信仰理论和信仰徒众,由此三者而展开为更复杂、更全面的系统结构。



  佛法,就是上述三宝中的“法”宝,这是一个非常富有哲学意味的概念,它既包括佛所说的八万四千法门,也指佛所得之法——即无上之真理,亦指佛所知之法,即一切诸法。一般来说,佛法指佛教的各种教义和学说。依玄奘《成唯识论》卷一:“法谓轨持。轨谓轨范,可生物解;持谓任持,不舍自相。”普光《俱舍论记》卷一亦曰:“释法名有二:一能持自性,谓一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变。二轨生胜解,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。”法本是指轨则、规律的意思,认为若众生依佛所说的法门而修习,则可获得解脱,故称为“法”。后发展出真理、规则、法则、品性、性质、属性、特质、存在等多种意思,由此而引申为真理、道理,并泛指一切的事物,不论大的小的,有形的或是无形的,都叫做法,不过有形的是叫做色法,无形的叫做心法。佛法即佛所发现、觉悟及其所宣说的道理。

  佛法体系广大,义蕴精微。大致而言,可将佛法分为四种:“一者教法,二者理法,三者行法,四者果法。”教法是指佛教的全部教典,理法指教典中所阐明的义理。行法是指依理法而进行的修习和践行,主要指戒、定、慧三学,也就是关于如何持戒,如何修禅定,如何获得“大智慧”的宗教践行。果法之果,指结果。果法通常是指修行圆满后所证得的圣果,即所谓罗汉、菩萨、佛等等道果。与上述四法相应,从修学者角度而言,即是佛教常说的信、解、行、证四个进程阶段。信,是信顺佛法;解,是解悟义理;行,指依教理而起的修行;证,指修行所得的圣果。全部佛教学说,是论证人们如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问题,也就是解脱论。

  佛学,即佛法之学。通常侧重于思想体系、源流、发展之阐述等的探讨。从其内容范围来说,除佛陀所宣说之教法外,亦包括佛陀以后出现的,以佛陀之教法为依据,加以解说、阐论之佛教学说。佛学应统括理论与实践两方面,包摄教、理、行、证四法。学术界也有认为佛学是专指佛教的学理、思想而言,不包括行持实践方面。至于现代以来所称之佛学,则主要指为因应时代学术潮流,而强调以新方法加以整理,并作有条理、有系统之说明,而使之学术化者。

(来源:中国佛教文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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