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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佛教寺院财务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04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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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寺院实行民主理财,会计、出纳严格遵守《会计法》,寺内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寺院财务人员应定期向寺管会报告工作情况。

二、根据寺院特点开办自养事业,如门票收入、经销宗教用品、宗教艺术品,其收入用于寺院建设和维修、安排僧众生活,以及寺院职工工资、退休金等。

三、寺院动产和不动产,图书、文物、史料、字画、法器等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,并登记造册建档,严格遵守国家《文物保护法》。

四、寺院物资库房保管,设库头和保管人员,做到日清月结,帐目清楚,帐物相符。

五、切实加强资金收支管理。收入方面:门票收入,当天票款,当天上缴财务;捐款收入,全额上缴财务;功德箱收入由两人以上开启,全额上缴财务;其他应收的款项,由财务科及时收缴入帐。支出方面:基建工程,抓好检查、审核、验收,列入资金管理,职工工资按时按月发放,常住僧人单金,由客堂造表,住持审批。医药费、差旅费、电话费、电费等按规定开支。登记、造册,澄清底子,专人管理。须购新用具要造计划,经监院批准后购买,入库验收,凭证领取。

六、加强固定资金和办公用具的管理。对现有办公用具进行盘清核实。

七、所有开支款项,必须由寺院负责财务工作的监院审核,最后由住持签字同意方可开支;大宗开支,由寺院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八、寺院财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审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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