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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佛教寺院治安保卫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04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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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寺院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寺院安全,特定制度如下:

一、在寺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,成立保卫科,负责寺院的安全消防工作,保卫科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。

二、保卫科负责组织两序大众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,提高法律政策水平,要懂法、守法,爱寺、护寺,防止各类破坏活动。

三、保卫科负责寺院内消防设备的保养、检查核定,定期更换,并对消防设备建立专人管理制度。组建寺内义务消防队伍,定期培训,使队员熟悉消防规则,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。

四、保卫利一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,遇到问题大胆管理,做好询问、调查、取证。并及时向寺院监院汇报,协助公安机关办好要办的任务。

五、建立门卫岗位责任制,门卫按时到岗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。门卫值班人员严守制度,游客凭票参观,严禁无票入寺,严禁外来车辆随便入寺。严格控制寺院的公共物品出寺,若有特殊情况,找保卫科联系,经允许,通知门卫方可出寺。

六、建立监院或寺管会负责人夜间治安巡逻带班制度。从晚上八点到次日早上八点,寺院监院、寺管会负责人和保卫科,值班人员督导检查夜里值班人员情况.落实各项制度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公安机关,交班时做好登记。

七、治保人员在公安机关指导下,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、法规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,维护好寺院内的秩序。及时制止起哄闹事、打架斗殴、传播淫秽物品、侮辱妇女及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对发生各类案件及灾害事故,安排保护好现场,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并协助侦破、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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