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2-02-28
◎佚名
丛林,指中国佛教的寺院;清规,指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院僧众日常行事的章则;丛林清规,狭义上指禅宗寺院的组织章程和僧众必须遵守的规则与制度,广义上则泛指一切寺院和僧众遵行的规制。
佛教僧众的居所在印度称为“伽蓝”,梵文音译“僧伽蓝摩”,意为“众园”。伽蓝,一般为国王或大富长者施舍,从任何地方来的比丘都可以居住,所以称为十方僧物。佛教初传中国时,汉明帝为摄摩腾等建立的馆舍称为“白马寺”,后来的佛教庙宇因此都叫做寺。一寺中可以有若干院,此后将建筑简单的佛寺便叫做院;比丘尼住的寺院称为“庵”。
丛林本来是相对禅宗寺院而言,故又作禅林。禅宗自六祖惠能之后的百余年间,禅宗弟子道法授受,或岩居穴处,或寄住于律宗寺院,龃龉时生。马祖道始创丛林,以安禅众,其后百丈怀海折中大小乘经律,制定清规。从此,丛林逐步得到发展。丛林规模开始不大,到唐末五代之间,在南方发展迅速。北方丛林,始盛于宋代。宋室南迁以后,禅宗名僧辈出,所居丛林,皆极一时之盛,丛林制度遂遍行于江南,历久不衰。教、律等各宗寺院亦仿照禅林制度建立道场、管理寺院,丛林逐渐成为中国佛寺的代名词。以住持传承方式的不同,丛林可分为子孙丛林(法门丛林)与十方丛林。子孙丛林住持的任命采用师资相承的世袭制,十方丛林则采用十方选贤制。
中国寺院最早的清规始创于东晋道安。他在戒律之外制定了僧尼轨范,对佛教僧众在寺院内的修行生活加以轨范。其后又有支遁制定《众僧集仪度》、慧远制《法社节度》、道宣制《鸣钟轨度》等。南北朝时期,此类僧制与佛教戒律均为国家所承认。
唐百丈怀海禅师所立的天下禅林规式——《百丈清规》对后来中国佛教的寺院生活与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。《百丈清规》规定僧侣上下均力,行“普请”之法,在修道的同时,必须参加农业生产,自食其力,过农禅并重的生活。有关寺院管理和日常运作方面的内容包括:如何设置法堂、僧堂和方丈;如何从僧众中选择十贤众担任十职,十职分为西序(首座、书记、知藏、知客、知浴)、东序(监寺、维那、副寺、典座、直岁);如何设置寮元、堂主、化主、庄主、知殿等,一切事项皆有专职负责之人。凡大众之朝参、夕聚、斋粥、普请等皆有具体规定。学众聚居僧堂,依受戒年次安排,并设长连床,供坐禅偃息。住持须为兼具道眼及德行者,居住于方丈之中,时时出法堂,上堂升座,小参垂示,以御大众。相传《百丈清规》曾推广到全国的禅寺,但其原本到宋初已始传,因此被称为“古清规”,现在能看到的只有宋代杨亿撰《古清规序》一篇。
《百丈清规》后,续出的清规有宗赜作《禅苑清规》十卷、无量宗寿作《日用小清规》一卷、惟勉作《丛林校定清规总要》二卷、中峰明本作《幻住庵清规》一卷等。元代时,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奉敕重编《敕修百丈清规》二卷,对过往清规加以删繁补缺,重新诠次,分为九章。其名虽为百丈清规,但内容和精神已和古清规颇不相同。明代先后敕旨推行该本,可见清规的发展由百丈创始,逐渐演变成为“敕修”,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。
近现代汉地佛教寺院中实行的规制主要有:结夏或结冬(即冬参夏讲)、安单(外来僧人接待),请职(人事安排)、打七(克期取悟,集中修行)、普请(普遍邀约大众劳作)、岁计(岁末会计报告)、肃众(对僧众违犯清规之处分)等。
(来源:微妙佛音微信号)
热点资讯